

日前,山东省供销合作社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做好字号含有“供销”字样企业名称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就字号含有“供销”字样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进行规范。
《通知》明确,各级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为农服务企业,以及上述企业投资的供销合作社所属二、三级全资、控股为农服务企业,如需使用“供销”字样作为名称字号,须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省供销合作社同意后,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登记。
《通知》的出台,将有效解决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登记注册“供销”字号问题,杜绝社会企业滥用“供销”字号问题,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,促进社有企业健康发展,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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