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为更好开展我区化肥商业储备工作,根据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25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核查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发改经贸〔2025〕79号)有关精神和相关规定,经研究,我社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对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。经过前期调研相关承储企业,征求企业意见,综合分析广西农资产业发展情况,我社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改完善,形成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(修订完善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14日,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:
1.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2.联系人及电话:朱先生 0771-5305761/13087978788。
附件: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(修订完善稿)》.wp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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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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